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有效保护和利用研究生教学档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及《宁夏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2024届研究生教学档案移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研究生教学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教学管理、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材料,包括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,以及延毕、休学等往届毕业研究生教学材料。
二、材料要求
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,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《档案材料目录》清单对材料进行系统整理,经研究生院检查验收合格后,移交档案馆。
三、移交手续
所有归档材料需装盒,盒上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材料分类、件数、序号等关键信息。
办理移交需同时提供盒内材料目录、备考表(各一份);归档材料人员名单、档案交接清单(各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(现场拷贝)。纸质材料均为A4纸,签名均应手写。
接档地点:档案馆一楼查档利用室
截止时间:2025年5月16日
联 系 人:韩 静
联系电话:6980149
附件:1.档案交接清单
2.盒内材料备考表
档案馆 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
2025年4月24日